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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5 13:22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25日,新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新柴股份(30103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12-25 10: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
新柴股份(30103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5 10:02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4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
新柴股份:12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9 08:21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处方药变"瘾品":国内首次报告普瑞巴林滥用致成瘾病例,网络平台暴 露"无病历可购药"漏洞,列管与否尚需科学考量 (记者 曾健辉) 每经AI快讯,新柴股份(SZ 301032,收盘价:12.81元)12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七届第十一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文件。 2024年1至12月份,新柴股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内燃机占比99.96%,电机类占比0.04%。 截至发稿,新柴股份市值为31亿元。 ...
新柴股份:董事石荣辞职
南财智讯12月9日电,新柴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石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 司内部工作调整,石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石荣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荣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石荣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新柴股份(301032) - 公司章程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283,400 股,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Zhejiang Xinchai Co., Ltd. | 第一章 | 总则 |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4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7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53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54 |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4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58 | | --- | --- | ---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
新柴股份(301032)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08: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重大 信息及内幕信息,具体标准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确定。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 责协调和组织 ...
新柴股份(3010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08: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
新柴股份(3010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08:16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