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 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