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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内容是在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34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