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 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 股东代表; (二) 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 1/3(即 1 人)的职工代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