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