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董监高持股变动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