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核查吴建栋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 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 们同意对吴建栋先生的提名。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2023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