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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金三江(肇庆)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证券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募 集说明书、收购报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