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二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