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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