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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 事、监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