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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监事会议事规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