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