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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八)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