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 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