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本制度。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也应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专户所在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金项目、存放金额; 1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