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