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勇军、史峥、杨慎 知、LU MEIJUN(陆梅君)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