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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关联法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