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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情况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