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 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