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04(修订版)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交 易及相关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 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 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