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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04(修改版)
YCTYCT(SZ:301099)2024-04-22 15:0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 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