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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YCTYCT(SZ:301099)2024-04-22 15:01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对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自 查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基于此,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 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 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 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