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雅 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 股东发起有条件自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 进行注销,最终获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定(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已在《上海雅创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