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集成解决 方案套件及工程解决方案服务而开展分销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F51 批发业"。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 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 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最终获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 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