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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YCTYCT(SZ:301099)2024-04-29 10:14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 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 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7-2017),同属于"F51 批发业",标的公司与公司处于同行业。电子元 器件分销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 1 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