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 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雅创台 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 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最终获 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估值机构") 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并编制了《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拟全面要约威雅利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所涉及的要约收购价合理性分析报告》(信资评咨字 [2024]第080001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