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雅创台 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台信"),拟以现金方式向威雅利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除香港台信以外的全体已发行股份股东发起有条件自 愿性全面要约,同时向威雅利购股权持有人发出购股权现金要约并进行注销,最终获 得的股份数量、注销的购股权数量视要约接纳情况确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