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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