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重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