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重组申请停牌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上市公司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知情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 人,以及上述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 根据自查结果,本次重组申请停牌前 6 个月内,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项 目负责人任真的配偶张超及其母亲李秀荣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第三十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