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