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专门会议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 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