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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252 号 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