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 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了解,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3 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系公司正 常的经营行为,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黎永绿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