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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