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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观 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