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2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六章 | 附则 4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