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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 3 | | 第三章 | 会议的提案及通知 | 4 | | 第四章 |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 6 | | 第五章 | 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 7 | | 第六章 | 会议的记录 | 8 | | 第七章 | 附则 | 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