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以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0.0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