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 调整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与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 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生产的集中管理,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