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 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