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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