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洪 波 独立董事:黄旭明 独立董事:贺颖奇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锐 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的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 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 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