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