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通 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核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每位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