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 名董 事组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