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十堰市 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 2、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洁、许霞、沈烈 2023年8月28日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