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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十 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 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 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说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 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 ...